域外 | 《康德研究》(Kant studien)第112卷第4期
Kant studien
Vol.112 Iss.4
本期《康德研究》共包括4篇论文,4篇文章分别涉及(1)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产生根据;(2)叔本华和康德对于时间和主体性关系之论述的比较;(3)对Hans Vaihingers在康德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作出总结;(4)如何理解康德普遍法则公式所涉及的“自我矛盾”。
Articles
01
Kant and the Production of the Antinomy of Pure Reason
康德与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产生
Miguel Alejandro Herszenbaun
在本文中,我主张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是需要接续的综合活动的结果。在这方面,我表明宇宙论冲突涉及不同类型的表象:(1)宇宙论观念,无条件者的纯粹概念表象和非时间性综合活动的产物,以及(2)推定的完整系列时空条件,需要时间性的综合活动。正如我所展示的,纯粹的概念表象不能产生宇宙论冲突:二律背反需要理性、知性和感性的相互作用。我也将讨论纯粹理性的准则和原则,它们如何导致无条件者(及其不同的概念),以及宇宙论三段论是如何产生二律背反的。
02
Das Verhältnis von Subjektivität und Zeit bei Kant und Schopenhauer
康德和叔本华论主体性与时间的关系
Raphael Gebrecht
本文关注的是康德与叔本华的自我意识模型和其与时间的关系。它旨在表明,真正的哲学理论可以揭示我们和世界之间的特殊联系,而不依赖纯粹形而上学的推测或严格的经验、现象导向的概念,正如当代许多分析哲学的支持者所要求的那样。这里,第一个开创性学说是康德的先验统觉理论,该理论展现了一个有关思维的新理论维度,将思维的逻辑统一植根于主体本身纯粹的、原初的综合统一。为了在显现的现象世界中构建结构性秩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将主观性理论概念化,并将自发行动的智力与纯粹接受的内在时间感之间存在动态关系,假设为有效的先验想象的结果。自我依赖性和经验意识之间的关系是有问题的,康德并未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后续导致了康德的先验原则发生转变,一个常被忽略的版本是以叔本华为代表的。
叔本华的系统方法由康德先验唯心主义的修正版本组成,该方法联系了康德的逻辑和先验统一的理论与直觉的物质个体,该个体只能将自己概念化为一个原始的、自愿的主体。叔本华的主体根据自己的内在冲动和动机展开其经验特征,这些冲动和动机在时间中表现出来,但只能被解释为更高的、形而上学的统一的现象表现,此处叔本华将意志视作自在之物。叔本华通过一个有问题的类比得出了他最终的形而上学结论,提出了关于个体的物质本质的另一种观点,通过进一步的抽象,可以将其扩展到整个现象世界。因此,叔本华将主体和整个现象世界的潜在(可理解的)特征解释为一种永恒的、无所不在的生活意志,它可以在我们自己的主体性本质中暂时体验到。
03
Die Bedeutung Hans Vaihingers für die Kant-Forschung seiner Zeit – ein chronologischer Überblick
Hans Vaihingers 的康德研究在其时代的意义——一个编年史的观察
Matthias Neuber
本文考察并以编年史形式重构了Hans Vaihingers对于当代康德研究的影响。本文陈述了他在诠释和制度层面的贡献。更广泛地说,本文首次以一种全面的方式认识到Vaihingers对于康德遗产评价的重要性。
04
Self-Contradictions of the Will: Reply to Jens Timmermann
意志的自我矛盾:对延斯·蒂默曼的回应
Pauline Kleingeld
在这篇文章中,我回应了延斯·蒂默曼对我的文章《矛盾与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的批判性讨论。首先,我考察了蒂默曼为了反对我对“普遍法则公式”的解释提供的理由。我认为,不应通过想象一个某原则成为普遍法则的世界来理解能够决定该准则道德地位的自我矛盾。接着,我讨论了蒂默曼的建议,即在不道德的行动者的意志中会发现一些类似于意志的自我矛盾。我否认这一点并且阐明了相关矛盾是在道德反思中被反事实地确定的。最后,我解释了蒂默曼的理论、科斯佳德的“实践矛盾解释”以及我自己的“意志的自我矛盾解释”之间的区别。
译者
周月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吴少华,蒋子怡,闫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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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